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40周岁以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45周岁以内,博士40周岁以内,其它特别优秀的高水平、高技能型人才年龄适当放宽。
(五)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八)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报考程序及要求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学院公开招聘网站(rsc5006@126.com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3月23日前将审查结果通过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院面试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人力资源处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2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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