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3月23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本人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五)初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带上缴费收据、身份证原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应聘教师岗位者考核形式为试讲和学术评估,试讲内容由学院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提供教案和PPT课件,试讲时间40分钟内,课堂教学的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应聘辅导员、职员进行笔试,实训管理员岗位者进行笔试和岗位实作考核。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持学院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初试时间、地点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
初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初试总成绩于2012年4月13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对初试总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当天17:00前向我院人力资源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六)面试
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拟招聘岗位按照1:2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若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并且影响到录取时,则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综合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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