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高等学校需求执行。
学院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七、政审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2012届的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及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其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教委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招聘录用后,具体工作部门服从学院调配,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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