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医院管理优秀人才,提升重庆北部新区公立医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干部任用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两所公立医院(医院简介见附件)的院长、业务副院长。
一、选任职位(4个)
(一)重庆北部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1名,业务副院长1名;
(二)重庆北部新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1名,业务副院长1名。
二、选任范围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三、资格条件
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医院院长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有3年以上医院管理经验,或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担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48周岁以下,有医药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担任过院长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业务副院长资格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从事医院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并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院担任过业务科室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医学硕士学位或医药卫生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8周岁;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任职年限、专业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至2012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