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应试者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2年9月17日8:00-11:30。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重庆北部新区组织部会同北部新区社发局、监察室共同考察。
(九)确定拟任人选
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根据考察对象总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十)任前公示
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和在重庆北部新区公众信息网“人事信息栏”上公告的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发现并调查核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会议可在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进入公示程序。若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再递补,则该职位公选终止。
(十一)试任
通过公选任职的人员实行为期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在北部新区卫生系统安排工作。对不具备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拟任人选,一经任用,由北部新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重庆北部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7465635。
七、解释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北部新区公开选任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