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出现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负责发放。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认知程度等。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6.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视力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