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河池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各县(市)公安局政工室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聘用:
(一)曾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
(二)曾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曾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
(七)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的;
(八)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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