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本级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对紧缺专业或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2年6月30日在长顺县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加5分;
②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至2012年6月30日在长顺县所属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加5分,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累加1分;
③部分职位中对报考人员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加5分(职位一览表中已注明);
④曾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国家级加8分;省或部级加5分;市(州、地)或厅级加3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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