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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163贵州网 2012-5-9 11:20:19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招聘办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 0854—682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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