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分别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的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服务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或县(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③获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④获得表彰人员需提供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⑤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按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分)、《教育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报考A、B类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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