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59-5210917)。
十三、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四、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0859-5222495)
2012年安龙县公开招聘第四中学领导班子成员职位一览表.xls
2012年安龙县公开招聘第四中学领导班子成员职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