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昆明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以及省外“211”重点卫生、师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卫生系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引进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愿意在本县服务五年以上的;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
1、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及特岗教师);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严重处罚或被院校给予严重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