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郧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西政规〔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需设岗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学科、岗位数
共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0人;小学数学教师10人;小学英语10人;幼儿教师20人。
三、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中等幼儿师范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幼师、音乐专业毕业生(不含电大、自修、函授、成人教育等);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电大、自修、函授、成人教育等)。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在本县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