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参加所在单位竞聘,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4、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七、组织实施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