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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焦作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焦作司法局 2012-6-27 14:0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河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23日举行。现将2012年焦作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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