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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焦作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焦作司法局 2012-6-27 14:05:57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240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0至9月23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报名学历条件认定

(一)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定、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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