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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焦作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焦作司法局 2012-6-27 14:05:57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4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7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7日晚20时至10月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2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焦作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 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咨询电话

焦作市司法局 0391-356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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