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部分单位用人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2012年度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5 名(其中:面向我市服务期满的支教生专项招聘高中教师22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详见《2012年度大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我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现有市公安协警年龄放宽3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对象不得报考其担任领导职务的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
各岗位应具备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2012年度大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