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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2-7-10 14:01:27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等通知到相城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

五、体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汇总招聘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手续前,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相城人才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试用不合格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参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奖金、福利由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52(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182661(相城区卫生局)。

2012年苏州卫生系统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xls

2012年相城区卫生系统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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