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0、有犯罪记录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4、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
1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1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18、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四、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见本《简章》附件二)并粘贴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携带2寸免冠彩照3张。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周二)至14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楼102室(淮安市大同路288号)
咨询电话:0517—831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