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取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2年8月20日(周一)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1:1.5(其中地理信息系统辅助管理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通过笔试的考试接通知后,于2012年8月24日(周五)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周六)。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审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体检时间:2012年8月28日(周二)。
体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面试准考证等,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前往医院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政审及聘用。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600元,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