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本市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宿迁市公益性岗位认定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本市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5日至1994年9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培训上岗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人事考试网、宿迁民政网和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核和网络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