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派遣到各地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
四、岗位职责及工资福利待遇
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与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月工资,沭阳县1200元、泗阳县1200元、泗洪县1200元、宿豫区1200元、宿城区1200元、市直1200元,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66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301(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指定网站: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lss.gov.cn
宿迁市民政网http://www.sqmz.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