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计划信息表中规定的30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部分岗位招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步骤
省教育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2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详 见辽 宁 人事 考 试 网(www.lnrsks.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9:00至16:00为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为现场报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大厅(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侧200米)。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消减该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