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由省教育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聘用者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七)公示、聘用
省教育厅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拟聘人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