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回避制度规定。
2.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4.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人员报考的按相对应的职务层次。担任上述职务3年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考的,应是现任大型工业企业中层管理职务或中型工业企业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企业规模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评为优秀的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在原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挂职服务期间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选派抽调干部,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2年。
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是现任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非国有规模工业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任职均须满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在原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挂职服务期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选派抽调干部,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1年。
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是现任本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聘用人员),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和非国有规模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均须具有本市范围3周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现任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服务满2周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应连续任职满1周年以上;户籍在我市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自主创业2周年以上,长期聘用固定员工1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自主创业者;在我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工作,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党员、先进生产者或技术革新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一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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