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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2012-10-22 10:58:13

 

七、考核

考核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尿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雷波县纪委、监察局)

2012年凉山州雷波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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