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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教体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2-6-26 10:34:17

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中共平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08]5号)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教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四)专科学历要求为平阴生源或具有平阴常住户口,本科学历要求为济南生源或具有济南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硕士研究生和国家计划内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及报考职业教育和高中音乐岗位的人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在平阴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平阴常住户口或平阴生源,另一方报考时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五)除教育管理、职业教育和高中音乐岗位外,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报名参加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报考,但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教师资格两科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未全部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业教育岗位的,须由县教体局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技能操作初试。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征得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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