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出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到时提供不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平阴县常住户口或平阴生源,另一方报名还须提交双方的相关材料和结婚证。报名提交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招募通知书》、结婚证等证件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审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报考县职业教育岗位的,于2012年6月27日到县职业中专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29日进行技能操作初试,具体事宜详见《平阴县2012年教体事业单位职业教育岗位资格审查及初试方案》(附件3)。
4、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报考学科,认真审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以及职业教育岗位技能操作初试后确认报名的人员,交报名考务费40元。交费成功人员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或收费减免证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学科(岗位)报名人数最终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学科(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学科(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