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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基层公务员考选市直机关简章

来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7-6 12:29:48

根据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从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局、所等)基层公务员中,公开考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116名(详见《2012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区(市)、镇(街道)机关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基层公务员和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区(市)、镇(街道)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仅限选调生身份人员报考”职位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选调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层工作经历可放宽至两年。

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我市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三(两)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六)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报考党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十)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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