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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基层公务员考选市直机关简章

来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2-7-6 12:29:48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5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和计算机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2年7月22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取消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9、2010、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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