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南郑县生源且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的“村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2年8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前。
急需且符合县上招聘计划专业要求的外县生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6年8月3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个人档案》、《毕业证》等且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