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县基层振兴计划、“村官”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除上述六项招聘条件要求外,个别偏远山区镇属事业单位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各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南郑县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的程序、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在南郑县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1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县城北一路)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2)毕业证(学位证);(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6)本人档案。
3、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公布的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时,报考人员所填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的职位,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紧缺专业和特殊行业职位需求情况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对取消了职位计划的,考生可按其它职位条件要求改报一个职位,对没有符合考生所学专业职位的或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退还报名费。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最终的资格审查以招聘办理手续时市、县人社局审核的报考者个人档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为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