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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小店区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聘150名编制内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太原市人事考试网 2012-7-15 18:30:15

 

四、相关规定

(一)本区编制内在职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已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区外在职教师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

(三)没有就业单位的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五、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根据学科需求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凡被聘用的教师在本人志愿的原则下,与用人单位逐年签订至少5年的从教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2005〕39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和小店区政〔2012〕42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招聘编制内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

(三)聘用的教师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学校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四)聘用的教师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校代扣代缴。

(五)凡被聘用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在本区其他学校另聘。

六、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区人事局、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共同制定并在市、区二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

报名时间: 7月16日----7 月20日

报名地点: 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小店区小店镇昌盛西街40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名额,将减少、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需求岗位。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聘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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