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机制的通知》(永委[2004]83号)及《永定县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永委[2007]73号)等文件精神,拟招聘(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调)职位数:
公开招聘永定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9人,公开选调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管理所等单位工作人员等2人,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和《2012年永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选调)对象:
1、公开选调。主要是从在编在职同类人员中遴选,此次选调特指从全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
2、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各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招聘范围为“全县”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2012年5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永定的;②籍贯属永定辖区的往届毕业生;③永定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为“全市”、“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