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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定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永定人事人才网 2012-5-17 15:34:23

 

(四)成绩计算:

1、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2、公开选调的:面试总分100分。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第二日起登录“永定人事人才网”(http://www.ydrsrc.com)查询。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与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公开招聘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公开选调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学历相同,工龄长者优先。无法区分的,成绩相同人员另加面试一场。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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