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福建事业单位正文

福建省永定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永定人事人才网 2012-5-17 15:34:23

 

四、聘用程序

(一)决定聘用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专业)招聘人选,由各招聘(选调)单位将已拟定安排意见的招聘(选调)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1、招聘(选调)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招聘(选调)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选调)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3、招聘人选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入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1:1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紧缺岗位,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和毕业生报到证。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上一页  [1] [2] [3] [4] [5]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