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要求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2年6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6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2012年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