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范围为福建省,应聘人员须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驻闽部属单位(含省级驻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七)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5359607)。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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