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单位驻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范围:
(一)自治州州直、县(市)直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职人员;自治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三年(含试用期)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30岁及以下(个别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2012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4日9:30-8月20日19:00;
2、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缴费时间:8月15日9:30-8月21日19:00;
3、发布各岗位参加笔试人数时间:8月24日;
4、岗位调剂时间:8月24日-8月25日;
5、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9日9:30-9月1日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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