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各级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考生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两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开展面试工作中,各考场面试考官凡与本考场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发布通知进行变更,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昌吉人社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简章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及州直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直各招聘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4-2347609 2357530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0994-2267855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2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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