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人社网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无加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有加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加试成绩)÷2×60%。
6、发放体检通知书。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4、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核。
(七)公示、聘用
1、依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昌吉人社网,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2、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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