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环保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不合格的;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4.拟录(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的;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七)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八、待遇
被录(聘)用人员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九、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凡填报虚假报名信息、出具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考试作弊或请人代考、放弃资格复审及放弃面试未提交自愿放弃申请书、放弃体检及录(聘)用资格未提交放弃申请书的,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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