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组织做好临沧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10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公告》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报考指南》要求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组织。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招考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二)复审时间。全市考生资格复审工作于2012年7月16日至20日完成。
(三)复审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含省管单位)的考生到市直(省管)招考部门政工(人事)处科室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县(区)的考生按管理权限到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复审。
(四)复审所需证明资料
⒈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持原件进行审验。对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待正式录用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⒉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⒊云南省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⒋参加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要求本人提供服务证及相关证明:
⑴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⑵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