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⑷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⒌报考要求2010-2012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人才交流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大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只有他们才有权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余部门没有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权力)。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⒍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根据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实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发放单位(部分地区)的盖章单位是县以上公安局,此类证明予以认可。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三、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底至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在市上统一集中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方法。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全市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五)面试成绩。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六)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