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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8-8 13:28:54

 

  二、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对象

  1.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以2012年8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2年应届毕业的,不能报考。

  2.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生(要求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下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求浙江省生源应届生;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生源应届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监狱系统、县(市、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2年8月15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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