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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8-8 13:28:54

 

  六、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面试前,招录机关对上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

  对其他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七、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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