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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1年本科及以下学历新进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来源:福建人事人才网 2011-1-20 10:29:59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1年本科及以下学历新进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应聘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岗位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 位
专 业
人数
学历
备 注
妇科
临床医学
4
本科
1.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省院校综合成绩须在本专业综合成绩前30%以内;省外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24所院校(名单附后)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2.非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包括基地培训)相应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医生须取得有执业医师资格。
儿科
临床医学
5
本科
新生儿科
临床医学
3
本科
小儿外科
临床医学
3
本科
麻醉科
麻醉学
1
本科
整形外科
临床医学
1
本科
超声科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1
本科
检验科
医学检验
2
本科
药剂科
药学
3
本科
产前诊断中心
生物技术
1
本科
妇科肿瘤实验室
医学检验
1
本科
输血科
医学检验
2
本科
2011届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包括基地培训)相应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
保健部
学前教育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病理科
临床医学(病理检验方向)
1
大专及以上
1.全日制学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非2011届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相应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
护理
护理或助产
12
本科
1.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省院校综合成绩须在本专业综合成绩须在前30%以内;2.非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工作经验。
护理或助产
20
大专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且在三级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满2年。

注:非2011届岗位工作年限和取得资格、学历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3.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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