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1年本科及以下学历新进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来源:福建人事人才网 2011-1-20 10:29:59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7日至2011年2月9日。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工作证明,经核实后方可报名(注:报名时附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人事科
3.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应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与考核
1.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的,方可开考。
2.小儿外科、麻醉科、护理岗位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
3.其余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比例折算。
4.拟聘人选应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及其他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1年1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毕业生招聘省外院校范围
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1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2.北京大学医学部 15.哈尔滨医科大学
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16.天津医科大学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17.河北医科大学
5.中山大学医学院 18.重庆医科大学
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19.南京大学医学院
7.浙江大学医学院 20.同济大学医学院
8.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 21.郑州大学医学院
9.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22.苏州大学医学院
10.南方医科大学 23.大连医科大学
11.首都医科大学 24.山东大学医学院
12.东北大学中国医学院
13.武汉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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