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象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和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幢四楼会议室,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电话:0574-65796632。
3、报名办法:先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应届生须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历届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